1.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新合同规定的义务。单方面不愿意履行合同,确为违约行为。
2.鉴于当事人毁约对另一方没有损失,而房东到法院起诉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当事人违约的成本很低,租房合同不成立但仍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双方间的争议。
由于租房合同不成立,因此不构成违约的情况自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没有成立,虽然合同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虽然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但是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情况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正当干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必须在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支付违约金只能对于违约行为适用,它只是违约责任形式而不适用于侵权责任。
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违约情形与约定相符时,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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