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抚养义务如下:
1、夫妻之间的相互支持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平等;
2、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3、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到婚姻合法有效终止,夫妻扶养始终存在,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状态性、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是法律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什么是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平等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就是从不平等逐渐向平等发展的。
在婚姻家庭中,追求权利平等的目的是致力于消除家庭关系中的特权,实现夫妻人格尊严的平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家庭和谐与稳定不再是形式意义上的,但高质量的婚姻关系需要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为维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在夫妻人身关系中增加了两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该条文旨在强调夫妻应当共同行使亲权行为,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排斥或限制另一方对子女事务的处理,如果父母双方在子女姓氏、学习或居住地等重大事务上发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诉求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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