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女性有权独立设立户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当事人享有自由决定户口是否迁移以及是否单独成立户籍的权利。
若需独立设立户口,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申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