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没交出让金怎么办
1、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对于已经签订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清出让金地块,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0条“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合同或追缴欠款。
2、取消竞买资格。对于只交了土地挂牌保证金未签出让合同地块,取消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的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在赣榆再次竞买其他地块。
3、纳入诚信体系。建议政府将欠缴土地出让金记录记入诚信档案,调整其信用评级,通过诚信体系纠正其失信行为。
4、组织联合清缴。公安、财政、税务、环保、工信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合力,为追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
5、提请司法介入。通过监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渠道,配合政府追缴出让金欠款。
6、实行全额交款制。即以挂牌出让起始价的全额标准缴纳保证金,起始价成交的,保证金全额转出让金。
7、坚决执行净地挂牌出让。杜绝企业以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净地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8、严格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的欠缴信息共享,实行同步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时,不得给企业办理后续建设、销售等手续。
二、征收补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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