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适用于无户籍、无企业且无工作的个人。房产税减免条件包括:首套房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需交纳,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房产证取得后即需缴纳房产税,12月取得房产证的纳税人可免缴房产税;逾期纳税的纳税人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否则将加收滞纳金;对于拒不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并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适用于无户籍、无企业且无工作的个人。
房产税减免条件如下:
1、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2、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3、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重庆房产税政策解析
重庆房产税政策解析
重庆房产税政策在近几年的调整中,不断优化和调整。本文将就重庆房产税政策进行解析。
首先,重庆房产税采用的房产税税率为房产评估价值的1.2%。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是指用于居住、出租、自有车辆等非经营性用途的房产。
其次,重庆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于残值低于房屋原值的房产,以及用于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周转房等公益事业的房产,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区、县(市)政府制定。
再次,重庆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
最后,重庆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在重庆,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所有人,即房产的所有人、共有权人或者管理人。
重庆房产税政策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房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市民的房产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重庆房产税政策的优化和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房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市民的房产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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