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加强电工队伍的管理,提高电工的思想觉悟,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证电费回收和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岗位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风险抵押金全员缴纳,风险共担。
二、缴纳标准:供电所人员每人1000元;村电工根据管辖配变情况缴纳500-1000元。
三、风险抵押金设立专帐,由局统一管理,每年结算利息按银行利率为准。
四、对于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局将给予安全奖励。
五、凡电工因工作造成欠费、人身伤亡及村电工窃电的违法乱纪行为,风险金一律不予退还,造成重大事故者,接受上级部门处理。
六、因辞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所有手续交清后,可办理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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