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长;
2、出于融资目的;
3、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企业留购;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承租企业负责。
经营租赁的特点如下:
1、承租期较短;
2、经营租赁的目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出租方能提供的技术服务;
3、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
4、在设备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和折旧由出租方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设备归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7个,分别如下:
1、目的不同;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3、租赁程序不同;
4、租赁期限不同;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7、租赁的费用计算不同。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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