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未按交通标志和标线通行的;(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4)交通堵塞未依次等待的路口;(五)违反让行规定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道路故障阻碍交通,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占用公交车道怎么处罚
占用公交车道会被扣3分,同时会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3、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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