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处以100元罚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驾驶证的;(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3)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四)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五)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6)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七)未按规定使用照明的;(八)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报警器或者标志灯具的;(九)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十)违反规定载货的;(十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十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十三)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五)违反规定停车、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驾驶员拒绝立即离开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十六)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站(位)内等客;(十七)除本人不能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公交投诉后会给司机什么处分
公交投诉后经过核实会对给司机罚款以及扣除星级评分的处分。每一辆公交车上均安装有车载监控摄像,若该车司机遭到市民投诉,将会第一时间通过时能调度平台调取监控核查,一经核实,将会对该司机处以200到300元的罚款,以及扣除星级评分1到2分。星级评分是每一位公交车驾驶员的标准,主要评级包括安全、服务、秩序以及遭到投诉等内容,标准分90分,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的将会被罚500元人民币。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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