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后的赔偿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作出本身不会影响赔偿,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定对赔偿金额是有影响的。因为责任大小不同,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除交强险是先行赔偿不划分责任,但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是由责任大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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