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2、审查申请人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查申请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一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审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是否可以拒收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可以拒收的,但是拒收的,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其他方式送达后仍会视为送达,送达生效后,事故认定书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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