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到期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你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你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你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你的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你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他项权证过期后,那么代表着贷款已经到了最后的归还期限了,否则就需要将房产置换给贷款方。对于贷款方是可以要求借款方将房屋的有关证明过户给自己了,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妥的,那么建议贷款方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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