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的涉毒行为并未触及到法律红线,因此,这样的行为不构成本性上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判以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是涉及吸食、吸用毒品这一行为,我们应将其视为一种民事性质的违法行为,违背了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将会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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