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网络p2p借贷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合同要具备的条款包括:借款人信息;出借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有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信息也是必须注明的;中间平台信息;落款,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签字,电子签章等等。
2.如果对于电子合同有所顾虑,最好在签订合同之前咨询专业人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注意是否是有效的电子签名。
4.注意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
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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