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了以后还贷的方便,申请人和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签订公积金代扣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受委托银行在还款的第二月从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贷款人当月该还款的金额到该银行的还款账户里,用它来抵消公积金的贷款。一旦银行扣除成功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及时记录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还款情况。如果该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月入账金额小于应还金额,那么,贷款人需要向委托银行的个人银行还贷账户里存入差额来补齐。如果贷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那么管理中心将会记录的当期为逾期还款,借款人在归还时就要多缴纳一部分罚息。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要写一份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填写一份支取申请书。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份首套房的首付款收据以及一份购房合同。如为二套房,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等。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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