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每月从哪个账户扣款?
时间:2023-07-22 02:10:43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从公积金账户扣除方式有以下两种:

1、每月公积金账户缴纳数额等于或超过贷款数额,公积金机构直接扣除贷款数额;

2、如果没有达到公积金贷款数额,则需要在公积金相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里存入足够的余额,到时自动划扣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什么?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由此可见,最新的公积金利率分为两个档次,五年以上3.25%,五年以下2.75%。这要比商贷低一个多点,所以说对于购房者十分划算。并且,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账户余额也可以提取出来,这样也会减轻首付的压力。大家应该了解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是多少,这样才能合理的利用手中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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