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一、收集医美公司医疗事故的证据注意什么?
收集证据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例如,对被害患者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对其不应有的伤害。
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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