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入境:走私罪
时间:2023-09-02 22:50:07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文字描述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情形及其应当被立案侦查或立为重大案件的情形。具体来说,偷越国(边)境具有多次偷越、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被立案侦查;而偷越国(边)境具有为逃避刑罚或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被立为重大案件。

偷越国(边)境,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被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并且屡教不改的;

(2)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偷 越 国 ( 边 ) 境 罪 如 何 定 性 ?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属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偷越国(边)境罪的定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边)境管理法规,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2. 客体方面: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侵犯了国(边)境管理机关的管理权,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3. 危害结果方面:偷越国(边)境可能导致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危害后果,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偷越国(边)境罪属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方面为国家(边)境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危害结果包括侵犯国(边)境管理机关的管理权以及导致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危害后果。

偷越国(边)境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被立案侦查或立为重大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和危害结果等方面来进行定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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