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版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哪些情形的禁止结婚
下列情形禁止结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禁止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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