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审终审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
三、民事诉讼官司一般打多久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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