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特点如下:
1.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
2.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3.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
一、海关能够行使哪些权力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证件;询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犯罪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文件、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产品等资料;涉及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涉嫌货物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货物、走私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于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除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可以对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货物、涉嫌公民住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查,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海关关长批准,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径行检查;有证据证明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下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金融机构和邮政企业涉嫌单位和人员的存款和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回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戴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二、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有哪些
认定走私假币罪: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也破坏了国家的外贸管理;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进出境(边境);
三、主要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犯罪必须是故意的,并是直接的,即行为人知道是伪造货币,但仍决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到国外(边境)边境,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