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申请执行后对方依然拒绝归还欠款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若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上述措施都执行完毕,财产仍无法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可随时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立案需要多久的处理时限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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