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追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应为三年,始于权力人确知或可能察觉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明确身份之日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权利受损事件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此进行保护。如果涉及到的案件诉讼时效已过,则义务人有权以非履行义务作为抗辩理由,除非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3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