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索要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告知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可以另行诉讼。
一、父母协商探望权放弃可以吗
离婚的父母不可以协商放弃子女探望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有抚养权可以不让对方见孩子吗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这是因为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均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也不能自行中止探望权。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消除,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何探望和探望的频率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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