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之后,若当事人对该决断仍旧持有异议,并坚信其存在重大错误之时,便可采取如下几个特定步骤以实现再审:
首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一方当事人数量众多或是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案件中,亦可向作出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最后,若院外的力量如检察院等对判决不满,亦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请求,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对于法律的适用享有质询、反馈及建议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什么阶段提出的再审申请,都应当坚持始终,即便在再审的过程中发现原判的确有所偏差,法院必定会依法予以更正纠正。然而,重申再审的权力属于各级人民法院,而申请人必须拿出充分且合法的证据,同时提出明确且合理的理由以获取法院的审理及接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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