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3-07-22 17:24:24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2.公积金缴存单上“当前状态”一栏,不是“正常”。

3.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5.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

如何使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受理审查按审查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协议,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划拨基金。

(一)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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