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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国家允许青海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2020-10-24 12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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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青海省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
法律依据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第十七条归集、开放和使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征得该自然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十八条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 依法开放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息提供主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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