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参加了工作,像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都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的,以自由职业的者的身份就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是国家保险政策,对参保人是非常有保障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n(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n(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n(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n(四)在境外就医的。\n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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