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应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建筑工程分包规定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程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
不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分包举报流程
违法分包举报流程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线索,行政部门确认属于违法分包的,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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