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一、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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