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法院提起执行担保人担保
向法院提起执行担保人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二、担保人怎么免责
担保人的免责是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成立;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保证期限;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n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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