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程序主要是: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3)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4)法院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5)人民法院认可,接受担保。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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