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有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例如车祸伤残鉴定、精神障碍伤残鉴定等,这些都是不同的鉴定类别,所需要的鉴定所的资质也不一样,有些鉴定中心只有资格鉴定其中一个。因此,在选择鉴定所时,受害人要根据自身伤情来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受害人也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申请,由其进行委托鉴定。
交通伤残鉴定的鉴定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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