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工伤的伤残鉴定:1、让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介绍信。按介绍信上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2、自行联系鉴定机构。一般的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但是自行鉴定的可信度较低,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一)环节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若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员工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也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自行申报。对受伤职工而言,需及时到工伤定点医院接收治疗,如实反映受伤过程,医生准确记录受伤状态撰写病历本,做出初步分析。就企业而言,待安排职工入院治疗后,方可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事宜,如劳动关系证明、病历本、参保证明、事故现场人证等等。
(二)待职工治疗病情稳定,需向所在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该鉴定办会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告知受伤职工。待受伤职工经诊断后,由医疗专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最终由鉴定办发出伤残等级鉴定书。其中,有几个点需要注意的,如病情稳定的界定,一般来讲医疗期有3个月,如需延迟,需职工在到期前向鉴定办申请延期。如经医疗专家认证,确需延期的,则鉴定办出具延期证明。
(三)待鉴定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则可持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
如需工伤康复,则也可以继续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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