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这样办理: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予以公证。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
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遗嘱人只能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2)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和依靠自己生活的人应保留其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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