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
时间:2023-02-27 08:11:27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认定实践中,伤害结果有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等。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只有与所从事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对于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前三项分别用了不同的词:“因工作原因”、“从事有关工作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

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越来越多的工伤事故源自于工业化的社会生产,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因素如机器设备等自身存在潜在的危险,威胁着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工伤保护随之产生。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不同,劳动者往往无能为力、难以防范,因此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也相对较宽。“因工作原因”,说明伤害结果与所从事工作要有因果关系,即只有工作与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在民事理论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非常复杂,有宽严不一的多种认定标准,目前较为流行的能够适用工伤认定的宽泛标准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依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某一情形即可能产生这种后果,如果没有该情形就没有这种后果;依一般人的观念,该情形在通常情形下可造成这种后果的,即有因果关系。在权衡因果关系时,必然会考虑导致产生伤害结果的各种原因,如劳动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是否存在疏忽大意,只有在排除劳动者自身过错是致害主要原因后,工伤才可能得到认定。这种做法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精神,而目前工伤法律的发展基本上忽略工伤事故中劳动者的原因,即使存在过错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除非是蓄意。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工伤认定应渗透民事法律领域的无过错原则。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要求伤害结果与所从事工作之间的“因工作原因”关系已不适宜于实践。

2、从事有关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从事有关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并未强调工作与事故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理解为在从事有关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这种理解强调关联性,即事故伤害结果与所从事的工作存在联系,就可认定为工伤,这比“因工作原因”标准要宽松得多。关联性,除了伤害结果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外,还包括工作过程中由于劳动者自身过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甚至劳动者存在较大过错造成的伤害。关联性标准更侧重于考虑劳动者的保护,更符合立法意图,可以说除了法律明确例外情形之外都应涵盖在内,比因果关系标准更适合工伤认定的现实。当然,关联关系标准也不能过于宽泛,只有事故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劳动者没有受到事故伤害的故意,才可认定存在关联。这里的关联关系标准可以理解为在工作过程中,包含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工作中为满意自身生理需要上厕所等过程。对于工作之余的伤害,如上下班途径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时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其他项规定到了这些情形。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新时间:2024-01-22 09:45:05
查看工伤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