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时效性究竟如何确定
时间:2023-06-23 05:50:29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嫖娼多久了还可以处罚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如何处理行政违法过追诉时效

行政违法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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