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原廉租住房吗
答:包含。2014年我市已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此办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原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单位是谁
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三、选择期房的申请户入住前需要复核准入资格吗
答: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需要对待入住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书面通知待入住家庭。
四、办理入住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要提供选房结果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已退(未领)租金补贴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需要办理的手续有: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生活无法自理或患有精神残疾的住户其监护人还应当提交履行监护责任的承诺书。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多长
答: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市保障中心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的还会调整吗
答:我市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共分四类六档。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1次。
保障家庭类别
租金标准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
廉租住房条件的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0.8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
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1.6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
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2.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30%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50%
其他申请人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
租金的70%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收取
答:按月、按季、按年收取均可。若要退出公租房,不足1个月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八、公租房的日常租赁管理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入户检查、诚信申报、资格复审。
九、入户检查主要检查什么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答:入户检查主要检查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是否自住或闲置、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
每年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管理单位有权增加入户检查次数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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