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一、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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