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庭院的程序如下:1。案件受理登记情况如下:1。现场调查记录如下:3。出具停工(核查)通知书(A.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B.个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注明)。
4。填写立案审批表(在承办人的意见和依据上签字,报领导审批,并做好调查记录)。
5。做好调查询问记录(相关说明:a.日期不确定,需双方配合。B、先垦河备案时,首先要明确身份,两人以上执法并公布执法依据;三、内容应具备以下要素:谁是房屋所有人,谁是违章建筑的建设者,房屋开工日期,房屋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和结构(分为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工程造价、竣工时间、用途、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违法行为、触犯什么法律条款,双方确认记录内容,请双方签字,并在靠近内容的下一个方框签字)。
6。向规划部门发送申请信,以确认违法建筑。
7。填写《办案审批表》(承办人的意见和依据报领导审批)。对违法建筑,在拆除日期前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根据房屋面积和自由裁量权决定,并告知申辩权。
9。交货退货证明
10。拆除期限届满后,核对并填写核查登记表。
11。填写《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12。下发《强制拆迁决定书》(三个月内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13。下发《行政决定执行通知书》,限定其在7日内自觉执行行政决定。14。送达答辩状(限期拆除决定和履行行政决定通知书可以同时送达)。
15天和7天后检查,并填写验证登记表。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应当出具《执行决定书》。
17。执行决定的送达。
18。张贴强制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发布后七日零一个月内拆除)。此时,“强制执行决定书”下发三个月后,即可满足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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