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不合格商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非法牟利罪最明显的特点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损害国有公司和企业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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