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以及方式;
7、相关的违约责任;
8、能够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
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在内容方面。针对可以约定和不可以约定的内容都有着详细的解释。劳动合同作为员工与用人单位最重要的保证凭证,必须保证员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发现合同中又不符合劳动法的情况的,可以拒绝签署同时向劳动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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