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临时身份证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可以的,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也还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是不会影响到居民身份证使用的。如果身份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还有就是第三代身份证补办以后原身份证不能使用。但是办理临时身份证是需要在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基础上的,所以要办临时身份证就需要办理正式的身份证。
二、更换身份证时,原身份证要收回吗?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换领意味着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建议交回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户口号已撤还还能用吗
1、该项可以是指当事人户口申报登记后,已经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出地(出生地)在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已经注销当事人的户口;
2、也可以是指当事人户口出生地的行政区划已经撤(乡)销(并)等,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出生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四、老户口本还能用吗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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