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王是南京一家酒店的服务员。他导致癫痫发作,最终死于工作时陪顾客大量饮酒。同年5月,他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老板李赔偿。审判后,发现王是该酒店的一名员工。为了获得高利润,他的酒店根据不同等级的饮料制定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以鼓励酒店服务员向客户销售饮料。伴随酒的行为被默认为酒店的服务项目。老板对服务员的死亡负责吗?
[律师的回答]
一种观点认为,王实际上与酒店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他因工作时与顾客酗酒而死亡,他应被认定为工伤,并通过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另一种观点是,尽管王与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醉酒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王在执行工作任务(配酒)过程中死亡,餐厅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实际上,酒店、餐馆和一些娱乐场所会雇用一些饮料销售员或服务员,销售员或服务员的报酬与其销售状况密切相关。销售人员卖的饮料越多,他们得到的佣金就越多。因此,除了传统的促销活动外,饮料销售人员还会通过配酒的方式来促销饮料。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饮料销售员或服务员应被视为工人,而雇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些饮料销售人员直接受雇于酒店、酒吧和其他服务场所,而另一些则受雇于饮料销售商或代理商,然后在相关场所从事营销服务。在前一种情况下,酒店、酒吧等应为雇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饮料销售商或代理人应为雇主
如果酒类销售员或服务员在伴随葡萄酒促销过程中因过度饮酒而死亡,其性质应属于“工作死亡”的情况。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醉酒造成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因此,酒商在配酒过程中死亡,,雇主只能根据《人身伤害赔偿》中有关雇员受害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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