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依据是什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惠民特点?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医改相关政策,将原先未纳入到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一老一小”人员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范围,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个人只需缴纳较少医保费,大部分均为财政补贴,凡选择参保便可享受财政给予的补贴。三是医疗保障高。参保人员参保后便可享受门诊就医、住院报销、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四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参保人员可在首诊及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持医保卡进行结算,无需个人预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
二、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263元;低收入老人和残疾人每人每年为75元,财政补助338元;学生、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为40元,财政补助263元;困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为缴费20元,财政补助283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含低收入老人和残疾人)每人每年80元;学生、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
三、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采取银行卡划扣或缴纳现金方式。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参保居民仅需在参保登记时,在指定银行卡内存足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即可,对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来说,可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给学校,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缴至所在的区(县)社保分局。
四、若银行卡内钱没存够,或未能及时缴费该怎么办?
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参保居民可直接前往所在的区(县)社保分局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各区(县)社保分局都设有专门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五、参保居民怎样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就医就诊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诊制。参保居民患病就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在自己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可选2家)就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转诊或转院证明后,参保居民再到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对患有急、危重症参保居民可直接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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