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伪造老百姓的征地补偿协议骗国家补偿
若政府存在非法征地情况,可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
情节恶劣且已构成刑事犯罪者,应直接向本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举报。
征地,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由国家通过合法程序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性质,同时向受影响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提供相应补偿与妥善安置措施的过程。
现代社会中,“征地”通常代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流程包括: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与核准;
3.发布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实施征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湖南征地补偿协议
湖南省依据《民法典》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协议,由组织实施征收的甲方与涉及土地权益的乙方,基于公平、自愿、互惠原则共同签署。
此协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补偿标准:该标准多由各市区自行指定并经过省级政府审批,且因其所涉土地种类(如农地、建设用地、荒山荒地等)和区域差异而有所区别。
2.付款方式:补偿款项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甲方需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需提供指定收款账户,以保证补偿款能准确、及时送达。
3.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中明确甲方的用地范围、施工及经营权等,同时规定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碍甲方在土地范围内的合法行为。
4.争议解决机制:若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优先选择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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