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个人购买二套房,以面积90平米为界,可获得减按1%或2%税率征收契税的优惠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也不再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均可获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不包括北上广深)。
一、契税
增个人购二套房契税优惠
新政规定,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北上广深,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有关部门强调,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这次三部门还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此前20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也曾出台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时有关部门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换言之,这次的新政相当于增加了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
举例来说,如果公民在2月22日前购买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该户型总价为400万元,该房子为家庭第二套住房。此时该公民应缴纳的契税税率暂以3%计算,共计12万元。而在2月22日之后购买同样价格面积的第二套住房,应缴纳的契税标准降低为2%,实际缴纳的契税为8万元,相当于新政为其在契税方面优惠了4万元。
二、营业税
售2年以上住房全免营业税
新政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项优惠不包含北上广深。
同时,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曾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比来看,这次出台的新政相当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不再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均可获得免征营业税的最大限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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