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具备
时间:2023-07-23 08:12:18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录音证据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该证据的采纳有着严格的限制。合法取得的录音是有证明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呢

(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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