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列举几种情形适合采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事宜:
仅限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此外,受伤当事人的伤情微不足道,且各方当事人踊跃一致自愿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
然而,倘若存在交通肇事或者危害驾驶等犯罪嫌疑则不在此列。
在这种情形之下,便可由一位交通警官全权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