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司法机关对被查封房产实施解除查封的具体流程如下:负责此项工作的法院办案人员需向当地的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执法证明文件,并且同时向其提供该部门所要求的关于法院解封房产的相关法律文本。国土房产部门在接到法院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会依照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解封手续。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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